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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农村拆迁
被拆除主房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,按180平方米给予房屋安置,以安置房基准价结算。被拆除主房建筑面积大于210平方米且被拆迁人四代及以上家庭人员在同一户内安置的,或者被拆除主房建筑面积大于210平方米且家庭人员达到6人的,可在前款安置的基础上增加30平方米安置面积,增加安置的面积以安置房市场优惠价结算。您户核定安置人口为5人,按新政策可安置180平方米,旧房补偿额需依据评估公司评估情况而定。按照旧政策可安置210平方(人口安置面积5*30=150㎡,双子女照顾安置面积30㎡,允许购买成本价30㎡,合计210㎡)。可能有说明得不到位的地方,您可到所在村或镇动迁办详细咨询。

安置过渡费12元/平米/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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